[專欄] 你要看《失魂》還是《被偷走的那五年》?

2013/09/23|專欄評論
by hsphere

文 / 孫碩


最近有兩部片我覺得很有趣,一部是《失魂》,一部是《被偷走的那五年》。

兩部片幾乎是完全性的極端教材,我不是什麼老師,讀的書不多,只能用我對於電影的淺薄見解聊聊兩部作品的現象。

我們都知道羅蘭巴特的「作者已死論」說明了電影創作者的內容其實不重要,是觀眾的觀影內容想法,對於創作文本才具有決定性的作用;簡單來說就是今天不管電影拍出了什麼、導演想說什麼或是演員演了什麼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觀眾」怎麼去解讀他才是結論,因此從《失魂》這部片的相關影評可以發現,許多影評人的文字都對這部作品有著「超展開」的內容想像,畢竟撇除鍾孟宏導演絕美的攝影美學,《失魂》確實暗藏了諸多符號、寓意於其中,但這樣的設定又猶如山中之霧難以取得一個在思想上的共識,因此有人覺得這是一個尋找自我的故事、有人覺得是一個重溫童年的回憶或是一個城鄉差距的剖析,導演究竟想要拍出什麼誰知道?

就我6月訪問鍾孟宏導演的內容來看,他只不過想拍出一部「類型電影」罷了,沒錯,就是類型電影,不是作者電影也不是藝術電影,是一部以「賣錢」為出發點的作品,當然鍾孟宏導演確實有自己的玩法,以我的眼睛來看他確實也玩得過火了,我不討厭《失魂》,但也沒特喜歡,因為這種電影的延展性太強,對於希望吸收到直接訊息的一般觀眾來說,完全稱不上「類型電影」,所以說《失魂》變成一部以類型電影出發最後以作者電影成果作收的電影,當然依照羅蘭巴特的說法,想要讓《失魂》更好看的一般觀眾,請鎖定各大影評人對於這部片的心得看法,我相信一定會讓你的《失魂》更好看;另一方面喜歡對於電影有無限想像的觀眾看到這種作品無疑是頭肥羊,因為我要怎麼寫、怎麼想、怎麼說都是我的自由,延展的越開、越廣、越美,作者就死的越透,「再創作」這時候對於影評人來說無疑是12道金牌的有力,換個角度來說多數想要看「類型電影」的觀眾只覺得膀胱無力。

「作者已死論」的基調如果是建構在作者電影,那《被偷走的那五年》就不適用了,不過透過《失魂》的例子去看這部片,我可以研發出另一種論點:「觀眾已死論」。

「觀眾已死論」說明了觀眾理解的內容其實都不重要,是電影創作者、「投資者」的拍攝動機,對於創作「商機」才具有決定性的作用,我們不用明白這部片的技術層面其實拙劣不堪、演技流俗或是劇情狗血深度有限,只要戳破觀眾的盲點(賣點),這部片就可以賺到眼淚、賺到口碑、賺到票房,至於電影好不好看、導演夠不夠力、影評如何批評,都不重要,重要的是置入性行銷的安插、行銷的操作以及市場的擴張。因此觀眾看不到蘋果電腦無時無地的出現在主角的家中、辦公室裡,Jason’s超市的商標大大的暴露在偌大的螢幕中還是白領階級的男主角、手拿LV、Chloe包的女主角為何甘願開一台Luxgen國產車,觀眾只看到了生離死別、愛重來、難以存在的愛情奢華生活,寫到這邊我都還沒有提到這部片到底抄襲了多少電影、短片和小說。

一個是想好好拍部類型電影卻被自己的電影符號殺死、靠著觀眾的文字重生的電影,一個是完全以商業價值、市場導向為出發點的成功電影,卻間接的殺死觀眾的品位以及電影該守住的本位立場,一個即將代表台灣出征奧斯卡,一個開出好票房口碑,誰對誰錯呢?

先前看過一篇電影投資者的抱怨文章,批評台灣電影投資風險過高,不宜長期作為回收策略,並以瞭解電影產業生態的高度批評台灣電影;國片電影產業要起飛不是靠幾部電影就可以作為棟樑的,當觀眾願意走進戲院看電影不代表這塊市場就會無限擴張,短視近利的拍攝一些華麗的電影,卻動搖了電影的本質,相對的在擴張市場時也在啃蝕這個產業,投資本就充滿風險,就我經營電影網站的角度來看,不論是讀者還是觀眾,都是需要以一個農場方式經營的,本就沒有一步登天的方式,想想2008年的國片風潮到現今也才5年,投資方或是創作者就要有未來性的成果,著實火侯不到,但許多的片商、創作者、投資者都急於拍出第二個《海角七號》、《那些年》,在建構一個電影販售體系時就出了根本的差錯,《失魂》想要拍出不一樣的類型電影是有勇氣的,但是在前製觀眾群設定以至後端行銷上都出了問題;至於《被偷走的那五年》反而是在前製電影創作層面上就出了問題,就算看到了票房、商機又如何?持續電影創作本位的依舊會是鍾孟宏導演,鞏固商機的劇組只要失敗一次,就非常有可能連同電影、贊助一同失敗。

總而言之,我們是在販售電影,不是電影當中的商品,因此回到一開始的話題,如果我們培養出一群會思考的觀眾將作者賜死,遠比拍出一些商品廣告將觀眾刺死來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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